厦门立法处罚没有经过收件人同意投放快递柜行为
2020-09-03 10:33 来源: 互联网
9月2日,从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最近由厦门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有关规定规定,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快递设施运送快递货物,将受到处罚。
据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介绍,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递设施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适当告知收件人智能快递设施的名称、地址、储存期限、提取方法和投诉渠道。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递设施进行快递的,应当按照快递合同约定的名称和地址提供快递服务。
责任编辑:fafa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电商在线"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热点推荐